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并对数字产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为我国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
数字经济是一种以数据资源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数字化平台为主要交易组织形式、以促进其他产业数字化为主要动力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资源分配、产业格局、国际分工的重要因素。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成为多数国家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
我国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同步快速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作用日益凸显;传统产业数字化步伐不断提速,新兴产业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促进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从规模扩张转向创新提质。得益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已居世界首位。在此基础上,数字经济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力度和优势产业发展质量备受关注,业界普遍希望在“做大”基础上实现数字经济的“做强做优”。
二是从局部受惠转向共享普惠。作为一种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蕴含强大的发展动能与战略势能,规模化应用效应显著。伴随我国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数字经济活动加快向不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促进数字化发展红利从单个环节扩散延伸到整个链条、从相关性强的行业扩散延伸到不同领域、从大型企业扩散延伸到广大中小微企业。
三是从无序生长转向健康发展。由于早期快速、无序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存在平台企业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算法滥用等问题。业界已经普遍认识到,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既促进发展又强化监管。近年来,我国加大对数据、算法等领域的治理力度,不断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强化反垄断,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数字经济治理成效逐渐显现,已经形成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态势。
四是从传统企业转向新型实体企业。新型实体企业是一种兼具数字技术能力和实体属性的新企业类型,不仅企业自身具有较高的数字化水平,而且具备较高的对外数字技术输出能力。近年来,一批新型实体企业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数字产业新生态、技术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企业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场景优势,促进线下实体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伴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加深以及产业互联网发展加速,未来可能有越来越多的传统数字企业和实体企业转型成为新型实体企业。
五是从单纯追求增长转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相较于传统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连接性、渗透性、开放性更强,融入实体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程度更深,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更加突出。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如何有效应对诸多安全风险日益成为重要课题。对此,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协同保护,推动网络安全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雪松)